1.请问检测水泥管道需要哪些标准和检测设备?

2.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风机盘管实验_风机盘管机组安装前测试记录填写范例

一、物业承接查验的概述

物业承接查验是指在物业建设或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为日后的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预验收:在物业建设或装修工程完工前,可以组织预验收工作,以了解工程质量的整体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检查记录:在验收过程中,可以使用检查表或记录表来记录和整理发现的问题,以便更好地跟踪和处理。

抽样检验:可以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物质验收:可以对使用的建材、设备和工具等进行物质验收,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功能验收:可以对不同的功能进行验收,如电力、照明、排水、通风、安全等,以确保每个功能都能正常运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综合验收:在以上各项验收工作完成后,还需要进行一次综合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总的来说,物业承接查验需要依据不同的项目和要求,用不同的办法和方法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效果符合要求,并为日后的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这里面涉及到诸多的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我们这里做了一些拆分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我们把承接查验的内容分成了以下9个“一级类别”:

1. 资料移交查验

2. 公共区域观感

3. 建筑外立面

4. 园林园建

5. 消防系统

6. 电梯系统

7. 电气系统

8. 给排水系统

9. 智能化系统

然后针对各个类别列出了响应的检查清单和标准。

第一类别,资料移交查验。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建设资料

2 技术资料

3 电梯资料

4 供电系统资料

5 给排水系统资料

6 泳池设备资料

7 发电机组资料

8 其他资料

第二类别,公共区域观感。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地下室地面、墙面(含柱子)、顶面

2 车辆出入口

3 地下室渗漏

4 地库标示标牌配套

5 外檐功能

6 屋面(平屋面)

7 屋面(瓦屋面)

第三类别,建筑外立面。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石材

2 外墙砖/文化石

3 涂料

4 玻璃/铝板幕墙

第四类别,园林园建。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软景(乔木及大规格花灌木、球类植物)

2 软景(灌木、绿篱、地被)

3 软景(草坪)

4 软硬景衔接

5 硬景(硬质铺装)

6 硬景(井盖弱化)

7 硬景(园林建筑小品)

8 硬景(灯具)

9 硬景(给排水)

第五类别,消防系统。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消防供配电

2 火灾自动报警

3 消防水系统

4 防排烟系统

5 气体灭火系统

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7 消防联动测试

第六类别,电梯系统。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电梯机房

2 轿厢/层站

3 底坑

4 电梯舒适度及载重测试

第七类别,电气系统。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配电房(含配电柜)

2 配电箱

3 桥架

4 电缆

5 强电间/电表间

6 公共照明(楼栋、园区、地下室)

7 柴油发电机

8 屋面防雷

第八类别,给排水系统。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生活水泵房

2 管道安装

3 楼栋水管间

4 排水系统

第九类别,智能化系统。该类别的细分二级类别包括了:

1 智能化机房

2 监控

3 可视对讲及门禁

4 人行及车辆道闸系统

5 周界系统

6 其他设备(电子巡更、背景音乐、信息发布)

7 公共线路敷设

从上面就可以看得出来,要检查的专业这么多,内容这么多,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和执行上存在一些痛点,其中一些可以通过智建云承接查验分户验收App来解决。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痛点和相应的解决方案,有兴趣者可以查看阅读 《物业承接查验的一些好办法》。

请问检测水泥管道需要哪些标准和检测设备?

(一)。建筑工程(11种):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A:结构用钢材除检查出厂合格证外,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以后才准使用。

B:外地钢筋需有进沪许可证。

C: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着不正常时,应作化学成份检验。

D:进口钢筋除机械性能复试外,还需作化学成份分析。

E:对于型钢,一般有出厂证明,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A:钢筋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等,都必须合格的焊接试验报告。

B: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C:焊条(剂)出厂合格证,需经烘焙才能使用的焊条(剂),都必须有烘焙记录,并符合要求。

3.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工程上使用的水泥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证上应注明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日期、氧化镁、三氧化硫的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指标。

B:水泥的强度试验报告,除应有3天、7天龄期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必须有28天强度试验报告。

C:水泥到达工地后,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复试合格以后方能使用。

D: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时,应进行复试检验,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E:外地水泥需有进沪许可证。

F:进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须取样复试其安定性和强度,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G: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属于不合格品。

4.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A:工程上用的砖,应有与设计规定的品种、标号一致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厂名、砖的等级、强度试验依据。

B:应按规定取样进行抗压、抗折强度检验。

C:砼小型空心砌块要有产品准用证和合格证。

5.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A:使用的卷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标号、品种及耐热度、拉力、柔度、吸水性、不透水性的试验数据,并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后使用。

B:沥青胶结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有针入度、软化度、延度的检验报告。

C:玛蹄脂的配合比应有试验室通过试验确定,应有配比试验报告,现场熬制和使用应有粘结力、柔韧性、耐热度的取样试验报告。

D: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屋面其它防水材料,不仅要有合格证,还必须要有进场试验报告,在产品使用说明中需有保证10年使用的承诺。

E:防水工程的施工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6.构件合格证

A:钢筋砼、加气砼、钢结构构件及其它重要构配件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各种构件的合格证其试验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B: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合格证上应有砼龄期28天的强度数据。

C:外地构件要有进沪准用证。

7.砼试块试验报告

A:浇捣砼前,应有试验室的砼配比报告。

B:砼试块制作组数视不同情况按规定制作。有抗渗要求的砼,其抗渗试块的留置数视结构的规模而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少于2组。

C:砼试块和抗渗砼试块的制作、养护和送检要符合上海市“沪建()244号”文件的规定。

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A:砌筑砂浆事前应有经实验室确定的配比报告。

B: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和送检要符合上海市“沪建()244号”文件的规定。

C:微沫剂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在同标号相互代用时,应考虑砌体强度的降低;微沫剂砂浆代用混合砂浆时降低10%;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降低15%;水泥混合砂浆不得用于地下潮湿环境中。

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A:回填土、回填砂均应做分层土壤试验,有分层取点平面图及编号。

B:打桩有送桩前的中间验收单,硫磺胶泥接桩应有硫磺胶泥抗压、抗拉强度试验报告,焊接接桩应有焊缝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位验收竣工图中应注明桩顶标高及桩轴线偏差的具体数据,对超过规定允许范围的桩要有设计签证处理意见。

10.地基验槽记录

基础开挖完成后,应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进行地基验槽,如需加固处理者,应有处理记录及平面图,注明处理部位,深度及方法,并经复验签证。

11.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1)。结构吊装:吊装前应有轴线、标高复核记录,吊装时应有吊装记录,注明吊装型号、部位、搁置长度,固定方法等检查记录,分包吊装工程应有结构吊装验收记录。

2)、结构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在回填土前,以及主体结构施工到顶,在装饰工程施工前。按上海市“沪建建管(96)第035号”文件进行验收签证,并报主管质监站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回填土,装饰等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建筑暖卫生与煤气工程(5种)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给水、暖、煤气管道系统的阀门;暖锅炉、交换器、水泵、风机设备;煤气系统的测压装置及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

2)、暖锅炉和交换器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3)、水泵及风机应附动平衡检验报告。

4)、消防设备及材料应有市消防局颁发的认可证书。

5)、РⅤС管道及配件和卫生洁具配件应有市建管办颁发的准用证。

2.管道、设备强度、焊缝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强度试验记录:包括单项试压和系统试压,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焊缝检查记录:按设计要求进行观察检查、渗透、或拍照检查记录。

3)、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煤气管道设备及附件、给水、暖、热水系统主干管起切断作用的阀门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除了严密性应符合要求外,尚应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降压情况等符合规范规定。

3.系统清洗记录

管道、设备安装前应清理除垢,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管道系统,应有竣工后或交用前的冲洗除垢记录。

4.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1)、排水系统应有按系统或分段做灌水试渗漏试验记录,其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通水试验:包括室内给水系统同时开放最大数量配水点的额定流量,消火栓组数的最大消防能力;室内排水系统的排放效果等试验记录,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1)、烘炉记录:包括锅炉本体及热力交换站的管道和设备、火焰烘炉温度升、降温记录,烘烤时间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煮炉记录:煮炉的药量及成分,加药程序、蒸气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及煮完后的冲洗、除垢,均应有详细记录,操作者,施工负责人及质量检查人员应共同签证。

3)、设备试运转记录:包括锅炉、水泵、风机和热交换站煤气调压站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单机试运转和有设计要求的联合整体试运转记录,其运转工作性能(热工、机械性能、压力及安全性能等)及水质、烟尘排放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

(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3种)

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1)、主要的设备、材料(如高压和配电设备中的柜盘、绝缘子、套管、避雷器、隔离开关、油开关、变压器、瓦斯继电器、温度计、电机等)应有合格证。

2)、其它材料如信材、管材、灯具、开关、绝缘油、插销、低压设备及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书。

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主要设备使用前,必须开箱检验及试验,各种阀、表的校验;各种断路器的外观检验,调整及操作试验;各类避雷器、电容器、变压器及附件、互感器、各种电机、盘柜、低压电器的检验和调整试验。

2)、有要求进行试运转检验、调整的项目,应有过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工程应有系统或全负荷试验。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包括设备绝缘电阻测试,线路导线间、导线对地间的测试记录。

2)、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包括设备、系统的保护接地装置测试记录,避雷系统及其他地极的测试记录。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3种)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材料出厂合格证:包括风管及部件制作或安装所使用的各种板材、线材及附件;制冷管道系统的管材;防腐、保温等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

2)、设备出厂合格证:包括空气处理设备(消声器、除尘器等)、通风设备(空调机组、热交换器、风机盘管、诱导器、通风机等)、制冷设备(各种制冷机及其附件等)各系统中的专用设备等,都应有出厂合格证,

3)、通风、空调系统用的保温材料,同时还应附消防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防火排烟系统用的防火、排烟阀、消防风机均应有市消防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

2.空调试验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各项设备的单机试运转(风机、制冷机、水泵、空气处理器、除尘过滤设备等),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其测定内容及过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洁净系统测定静态室内空气含尘浓度,室内正压值等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制冷管道试验记录

1)、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设备及系统应有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并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2)、工作性能试验记录:管件阀门清洗、系统排污、单机试运转、真空试验、检漏试验及负荷运转等程序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五)、电梯安装工程(3种)

1.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设备、线间、线地间、接头及系统)和接地电阻测试(设备及系统保护接地)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空、满、超负荷试运转记录

按不同负载情况分别记录,内容应包括启动、运行和停止时的振动、制动、摩擦及有升温限值的升温情况以及有关性能装置的工作情况,多台程序控制电梯应有联合试运行记录。

3.调整、试验报告

包括各部门、各系统(牵引、运行、安全保护装置等)的调整、试验报告和整机与试运行相结合进行的试运行记录。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中需要强制检测的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 (11种):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A:结构用钢材除检查出厂合格证外,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以后才准使用。

B:外地钢筋需有进沪许可证。

C: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着不正常时,应作化学成份检验。

D:进口钢筋除机械性能复试外,还需作化学成份分析。

E:对于型钢,一般有出厂证明,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A: 钢筋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等,都必须合格的焊接试验报告。

B: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C:焊条(剂)出厂合格证,需经烘焙才能使用的焊条(剂),都必须有烘焙记录,并符合要求。

3.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工程上使用的水泥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证上应注明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日期、氧化镁、三氧化硫的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指标。

B:水泥的强度试验报告,除应有3天、7天龄期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必须有28天强度试验报告。

C:水泥到达工地后,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复试合格以后方能使用。

D: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时,应进行复试检验,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E:外地水泥需有进沪许可证。

F:进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须取样复试其安定性和强度,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G: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属于不合格品。

4.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A:工程上用的砖,应有与设计规定的品种、标号一致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厂名、砖的等级、强度试验依据。

B:应按规定取样进行抗压、抗折强度检验。

C:砼小型空心砌块要有产品准用证和合格证。

5.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A:使用的卷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标号、品种及耐热度、拉力、柔度、吸水性、不透水性的试验数据,并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后使用。

B:沥青胶结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有针入度、软化度、延度的检验报告。

C:玛蹄脂的配合比应有试验室通过试验确定,应有配比试验报告,现场熬制和使用应有粘结力、柔韧性、耐热度的取样试验报告。

D: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屋面其它防水材料,不仅要有合格证,还必须要有进场试验报告,在产品使用说明中需有保证10年使用的承诺。

E:防水工程的施工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6.构件合格证

A:钢筋砼、加气砼、钢结构构件及其它重要构配件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各种构件的合格证其试验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B: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合格证上应有砼龄期28天的强度数据。

C:外地构件要有进沪准用证。

7.砼试块试验报告

A:浇捣砼前,应有试验室的砼配比报告。

B:砼试块制作组数视不同情况按规定制作。有抗渗要求的砼,其抗渗试块的留置数视结构的规模而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少于2组。

C:砼试块和抗渗砼试块的制作、养护和送检要符合上海市“沪建()244号”文件的规定。

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A:砌筑砂浆事前应有经实验室确定的配比报告。

B: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和送检要符合上海市“沪建()244号”文件的规定。

C:微沫剂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在同标号相互代用时,应考虑砌体强度的降低;微沫剂砂浆代用混合砂浆时降低10%;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降低15%;水泥混合砂浆不得用于地下潮湿环境中。

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A:回填土、回填砂均应做分层土壤试验,有分层取点平面图及编号。

B:打桩有送桩前的中间验收单,硫磺胶泥接桩应有硫磺胶泥抗压、抗拉强度试验报告,焊接接桩应有焊缝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位验收竣工图中应注明桩顶标高及桩轴线偏差的具体数据,对超过规定允许范围的桩要有设计签证处理意见。

10.地基验槽记录

基础开挖完成后,应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进行地基验槽,如需加固处理者,应有处理记录及平面图,注明处理部位,深度及方法,并经复验签证。

11.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1)。结构吊装:吊装前应有轴线、标高复核记录,吊装时应有吊装记录,注明吊装型号、部位、搁置长度,固定方法等检查记录,分包吊装工程应有结构吊装验收记录。

2)、结构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在回填土前,以及主体结构施工到顶,在装饰工程施工前。按上海市“沪建建管(96)第035号”文件进行验收签证,并报主管质监站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回填土,装饰等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 建筑暖卫生与煤气工程(5种)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给水、暖、煤气管道系统的阀门;暖锅炉、交换器、水泵、风机设备;煤气系统的测压装置及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

2)、暖锅炉和交换器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3)、水泵及风机应附动平衡检验报告。

4)、消防设备及材料应有市消防局颁发的认可证书。

5)、РⅤС管道及配件和卫生洁具配件应有市建管办颁发的准用证。

2.管道、设备强度、焊缝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强度试验记录:包括单项试压和系统试压,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焊缝检查记录:按设计要求进行观察检查、渗透、或拍照检查记录。

3)、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煤气管道设备及附件、给水、暖、热水系统主干管起切断作用的阀门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除了严密性应符合要求外,尚应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降压情况等符合规范规定。

3.系统清洗记录

管道、设备安装前应清理除垢,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管道系统,应有竣工后或交用前的冲洗除垢记录。

4.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1)、排水系统应有按系统或分段做灌水试渗漏试验记录,其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通水试验:包括室内给水系统同时开放最大数量配水点的额定流量,消火栓组数的最大消防能力;室内排水系统的排放效果等试验记录,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1)、烘炉记录:包括锅炉本体及热力交换站的管道和设备、火焰烘炉温度升、降温记录,烘烤时间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煮炉记录:煮炉的药量及成分,加药程序、蒸气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及煮完后的冲洗、除垢,均应有详细记录,操作者,施工负责人及质量检查人员应共同签证。

3)、设备试运转记录:包括锅炉、水泵、风机和热交换站煤气调压站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单机试运转和有设计要求的联合整体试运转记录,其运转工作性能(热工、机械性能、压力及安全性能等)及水质、烟尘排放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

(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3种)

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1)、主要的设备、材料(如高压和配电设备中的柜盘、绝缘子、套管、避雷器、隔离开关、油开关、变压器、瓦斯继电器、温度计、电机等)应有合格证。

2)、其它材料如信材、管材、灯具、开关、绝缘油、插销、低压设备及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书。

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主要设备使用前,必须开箱检验及试验,各种阀、表的校验;各种断路器的外观检验,调整及操作试验;各类避雷器、电容器、变压器及附件、互感器、各种电机、盘柜、低压电器的检验和调整试验。

2)、有要求进行试运转检验、调整的项目,应有过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工程应有系统或全负荷试验。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包括设备绝缘电阻测试,线路导线间、导线对地间的测试记录。

2)、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包括设备、系统的保护接地装置测试记录,避雷系统及其他地极的测试记录。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3种)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材料出厂合格证:包括风管及部件制作或安装所使用的各种板材、线材及附件;制冷管道系统的管材;防腐、保温等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

2)、设备出厂合格证:包括空气处理设备(消声器、除尘器等)、通风设备(空调机组、热交换器、风机盘管、诱导器、通风机等)、制冷设备(各种制冷机及其附件等)各系统中的专用设备等,都应有出厂合格证,

3)、通风、空调系统用的保温材料,同时还应附消防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防火排烟系统用的防火、排烟阀、消防风机均应有市消防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

2.空调试验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各项设备的单机试运转(风机、制冷机、水泵、空气处理器、除尘过滤设备等),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其测定内容及过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洁净系统测定静态室内空气含尘浓度,室内正压值等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制冷管道试验记录

1)、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设备及系统应有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并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2)、工作性能试验记录:管件阀门清洗、系统排污、单机试运转、真空试验、检漏试验及负荷运转等程序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五)、电梯安装工程(3种)

1.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设备、线间、线地间、接头及系统)和接地电阻测试(设备及系统保护接地)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空、满、超负荷试运转记录

按不同负载情况分别记录,内容应包括启动、运行和停止时的振动、制动、摩擦及有升温限值的升温情况以及有关性能装置的工作情况,多台程序控制电梯应有联合试运行记录。

3.调整、试验报告

包括各部门、各系统(牵引、运行、安全保护装置等)的调整、试验报告和整机与试运行相结合进行的试运行记录。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

3、工程地点:

4、建设规模: m2

5、建设投资: 万元

6、结构类型:

7、勘察单位:

8、设计单位:

9、施工单位:

10、监理单位:

11、质量监督:

12、开、竣工日期:

2、编制目的

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将监理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深入化,使之成为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进而按全面有效地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x”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监测与控制节能子分部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验收。

4、管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本细则的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执行。

5、质量安全执行标准

5. 1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 2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3 GB50210—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 4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5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6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7 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 8 《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5. 9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5. 10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 11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

5.12 现行有关质量安全验收规范、标准

5.13 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5. 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内容

6.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专监审查、总监审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签署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理参加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旁听;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交底等。

6.2对于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组织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认;

6.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6.4检查建筑节能工程的承担施工企业的资质;以及现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6.5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6.6熟悉合同文件、图纸、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6.7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相应的记录。

6.8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审批A8《建筑材料报审表》。

6.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6.10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6.11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7.1 墙体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1.1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1.2 墙体节能工程应按照节能规范第4.1.4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监理要点

7.1.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1.4严格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7.1.5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6要求对墙体节能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1.7检查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的基层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7.1.8检查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7.1.9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4节的4.1.4条内容。

7.1.10检查方法:直观鉴别或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2M靠尺、塞尺、观察、拉线尺量检查。

7.1.11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1条至4.2.15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1.12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 2、幕墙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2.1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7.2.2 在幕墙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2.3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节能验收规范第5.1.4条内容进行隐蔽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7.2.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取防潮、防水保护措施;

2)、监理要点

7..2.5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2.6严格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7.2.7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2.8要求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2.9检查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7.2.10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取密封措施。

7.2.11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5节的5.1.4条内容。

7.2.12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通水试验等。

7.2.13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1条至5.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2.14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3、门窗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3.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7.3.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监理要点

7.3.3核查建筑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7.3.4检查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建筑外门窗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三性”检测;玻璃应按照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7.3.6检查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7.3.7检查门窗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是否密封处理。

7.3.8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6节的6.1.2、6.1.3条内容。

7.3.9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淋水试验等。

7.3.10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2.1条至6.2.11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3.11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4、屋面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4.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4.2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2)、监理要点

7.4.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7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4.4核查用于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4.5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7.4.6检查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7.4.7检查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7.4.8检查屋面隔汽层位置应符合建设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7.4.9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7节的7.1.3条内容。

7.4.10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称重检查、淋水试验等。

7.4.11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2.1条至7.2.8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4.12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5地面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5.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监理要点

7.5.2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8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5.3核查用于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5.4检查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5.5检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缝隙应严密;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7.5.6对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不得渗漏。保温层表面防潮层、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7.5.7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8节的8.1.3条内容。

7.5.8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尺量检查等。

7.5.9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2.1条至8.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5.10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6.1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7.6.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2)、监理要点

7.6.3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7.6.4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2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7.6.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3条要求内容。

7.6.6检查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4条要求内容。

7.6.7检查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5条要求内容。

7.6.8检查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6条要求内容。

7.6.9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7.6.10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算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7.6.11检查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0条要求内容。

7.6.12检查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1条要求内容。

7.6.13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7.6.14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10节的内容。

7.6.15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尺量检查等。

7.6.16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至10.2.14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6.17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7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7.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7.7.2照明应进行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2)监理要点

7.7.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12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7.4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12.2.1的内容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形成记录。

7.7.5检查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7.7.6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查内容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2.3要求。

7.7.7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其中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7.7.8检查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是否按照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7.7.9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12节的内容。

7.6.15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检测等。

7.6.16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2.2.1条至12.2.4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6.17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8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8.1验收具备条件和内容: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结果应合格;以及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应合格;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2)检查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注意查对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有无漏缺,归纳是否完全,或有没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资料是完整,每个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签字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应验收合格,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5)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分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

(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核查的资料内容有:

①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②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③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④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⑤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⑥ 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⑦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⑧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⑨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⑩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⑾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⑿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7.8.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验合格,按照GB50411-2007,填报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9 问题及处理

7.9.1 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过程发生的事情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7.9.2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等,签发B1《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7.9.3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合格后,填报A6《监理通知回复单》。

7.9.4 对需向业主及相关单位说明的事项等,以《监理备忘录》报送相关单位。

7.9.5发生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

8、进度控制要点

根据监理规划开展各项进度控制工作,尤其是以下工作:

8.1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进度,如达不到合同要求,重新修改后再行报批,直达到要求为止。

8.2 检查施工进度情况,通过监理例会,下发监理通知单等监理手段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8.3 按照月进度进行控制,如施工达不到进度要求,则及时取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修改后的施工进度实施。

8.4 协助业主加强各方面管理,对合理的工期延长予以审批。

9、 投资控制要点

根据监理规划开展各项投资控制工作,尤其是以下工作:

9.1 对合同内工作量予以核定,供业主参考。

9.2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外工作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只核定工程量,并由业主见证,然后报总监核定后方可上报。由业主负责核定工程单价和总价。

9.3 协助造价组开展各项投资控制工作,尽可能避免因业主违约等原因给施工单位造成索赔条件。

9.4 每月进度款审批必须由总监签字后方可上报于建设单位确认支付。

10、 应用表单

A类表(承包商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 工程施工进度(调整)报申表

A5 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单

A6 监理通知回复单 A7 工程报验单

A8 建筑材料报审表 A9 设备选型报审表

A10工程延期报审表 A11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A1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A13费用索赔申请表

A16工程竣工报验单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 监理通知单 B2 工程暂停令

B3 会议记录 B4 费用索赔审批表

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 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3 监理日记

C4 砼浇筑记录 C5 工程建设监理月报

C6 工程竣工质量问题初验审查表 C7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