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盘管检验报告_风机盘管验收报告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简介
2.水电材料哪些需要送检?
3.中央空调设备有没有什么相关的验收标准和规范?
一般规定
一、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应附带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应形成书面的验收记录。
三、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再安装。
主控项目
一、风机及风机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应正确。
2 叶轮旋转应平稳,每次停转后不应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3 固定设备的地脚螺栓应紧固,并应取防松动措施。
4 落地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减振装置,并应取防止设备水平位移的措施。
5 悬挂安装时,吊架及减振装置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纸核对,盘动,观察检查。
二、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必须装设防护罩、防护网或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
三、单元式与组合式空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和接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有关规定进行漏风量的检测。通用机组在700Pa静压下,漏风率不应大于2%;净化空调系统机组在1000Pa静压下,漏风率不应大于1%。
3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减振支座或支、吊架,承重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通用机组按Ⅱ方案,净化空调系统机组N7级~N9级按Ⅰ方案,N1级~N6级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纸核对,查阅测试记录。
四、空气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热回收装置接管应正确,连接应可靠、严密。
3 安装位置应预留设备检修空间。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
五、空调末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机盘管机组、变风量与定风量空调末端装置及地板送风单元等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平整,便于检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简介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验收的项目有哪些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主控项目
工程所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等设备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风压、噪声及功率,风机盘管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效率;
3、空气能量回收装置和双向换气装置的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功率;装置内部和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能量回收效率、凝露、噪声;
4、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压力;
5、成品风管的规格、材质及厚度;
6、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阀门、过滤器、计量装置、调控装置、温度计等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风速调控、风量调控和冷、热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材料风管及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处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等,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阀门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10%,并不得少于1个。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空调水系统管道、冷媒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耐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mm~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mm~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
通风和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风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及水系统的水力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系统带负荷运行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带负荷运行效果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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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材料哪些需要送检?
目录 1 拼音 2 1.?总则 3 2.?适用范围 4 3.?规范性引用文件 5 4.?术语与定义 6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7 6.卫生学评价 8 7.?卫生管理 9 8.?卫生检验检测 10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1 10.?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录A: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 13 附录B:?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 14 附录C:?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 1 拼音
gōng gòng chǎng suǒ jí zhōng kōng tiáo tōng fēng xì tǒng wèi shēng guī fàn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卫生部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废止。
2 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3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4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9663967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18204.1?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5 4.?术语与定义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空气净化
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6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一般要求
5.1.1?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5.1.4?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5.1.5?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5.1.6?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5.1.7?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的卫生要求。
5.1.8?空调系统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六个月清洗一次。
5.1.9?空调系统清洁(洗)后的清洁程度应达到:每平方米管道表面积尘量£1.0?克(擦拭法)。
5.1.10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预防空调系统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5.2?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卫生要求
5.2.1当地发生可能通过空调系统传播的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5.2.2?公共场所内发现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报告疫情,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5.2.3?无病例公共场所内空调系统的使用
5.2.3.1回风带有可控制装置的空调系统,应根据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关闭空调系统回风,避免建筑物内各房间、各区域的空气在空调系统内相互混合送入室内。
5.2.3.2以循环风为主,新、排风为辅的全空气系统应按照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用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当用全新风运行时,空调机组只有送风机的,应封闭空调机组的回风口;空调机组既有送风机又有回风机的,应关闭空调回风机至送风通道的混风阀。无法全新风运行时,应按系统最大新风量运行,并用安全、有效方法对回风或送风进行连续的消毒净化处理。
5.2.3.3?用专用新、排风系统的空气水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新风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
5.2.3.4?在空调系统运行时,室内应合理开窗通风。
5.2.3.5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网)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过滤器更换时应先消毒后更换。
5.2.3.6空调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水盘应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5.2.3.7?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应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5.2.3.8?空调系统冷凝水和冷却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5.2.3.9?对空调系统的部件表面消毒可选用各种含氯消毒剂,对风管内壁进行消毒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过氧乙酸或臭氧。
5.2.3.10?空调系统需要清洁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洁(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5.3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要求
5.3.1?空调系统配备净化消毒装置时,不宜选择化学消毒方法,应选择可以连续对空气进行净化消毒的物理方法,如过滤、静电吸附、紫外线等。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净化消毒装置。
5.3.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本身不得产生可进入空调系统的有害物质,净化消毒装置应当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5.3.3空调系统所使用的净化消毒装置应有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3.4空调系统的净化消毒装置应经常检查,达不到表3的卫生要求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 6.卫生学评价6.1?污染状况检测
6.1.1?对冷却水、冷凝水卫生状况及空调送风进行检查、检测、分析。
6.1.2对系统机组(包括空调箱、过滤器、加湿器、表冷器、风机盘管等)、管道及其附件(阀门等)的污染情况(包括尘粒、碎屑、污垢和细菌、霉菌)进行检查、检测、分析。
6.2?评价准则
6.2.1?冷却水、冷凝水和空调送风中检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为严重污染。
6.2.2?空调系统机组和通风管道污染程度判定。
6.3?评价结果
6.3.1?确定空调系统的污染程度。
6.3.2?提出空调系统的清洁、消毒范围和方法。
8 7.?卫生管理7.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制定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确保空调系统运行的卫生安全。
7.2?公共场所经营者负责组织对公共场所内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送风、风管、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它相关系统部件进行检测、评价、清洁与消毒。空调系统维修、清洁、消毒、卫生检测与评价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7.3.?经检测,空调送风不符合本规范5.1.7规定的PM10、细菌和真菌总数卫生要求的,应首先对空调系统进行卫生学评价,然后根据卫生学评价结果对空调系统新风管、送风管、回风管、空调箱等通风系统和有关设备、装置进行维修、清洁(洗)和消毒。
7.4?经评价,空调系统污染程度为中等的,应当更换过滤器网,对局部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
7.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关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1.冷凝水中检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的;
2.空调送风中检出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的;
3.空调系统污染程度为严重的;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评价,空调系统达到本规范5.1.7规定的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启用。
7.6?从事空调系统卫生检测与评价、清洁(洗)消毒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9 8.?卫生检验检测8.1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见附录A。
8.2?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见附录B。
8.3?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8.4?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GB/T18204.1。
8.5?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消毒效果评价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10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1 10.?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录A: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清洁的技术要求。
A1?清洁(洗)设备
通风管道系统的清洁(洗)应用专用机械清洁(洗)设备,包括:风管内部观察与记录(摄像、录像)设备、机械清扫设备(气动刷、电动刷、手动刷、高压、高压水枪等)、带有高效过滤器的污染物捕集设备(0.3微米颗粒物净化效率99.%)及其它配套设备、工具、器械等。
A2?工作范围
空调通风系统包括:送回风口、送回风管、空气滤清箱、盘管组件、冷凝排水槽、加湿和除湿器、新风管、风机、过滤器等。
A3?集中空调系统的现场检查与现场准备
A3.1?现场检查:开始空调系统清洁工作之前,清洁施工单位应检查整个系统,确定适合的清洁方法、清洁工具和设备。
A3.2?现场准备:清洁施工单位应查阅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勘察,制定详细清洁工作。
A4?清洁工作要求
A4.1?污染物控制:在清洁过程中应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敏感的异味,不可出现尘土飞扬的情况,清洁过程中清除的污染物必须收集起来妥为处理。
A4.2?部件清洁:确保空调系统的所有部件均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完工时所有部件都必须安放回清洁工作开始前记录下来的位置,清洁方法按本规范表4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A4.3?通风管道系统:用专用机械清洁设备清除所有通风管道内的可视污染物。
A4.4作业出入口:清洁施工单位可通过空调系统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其密封处理。
A4.5?消毒处理:必要时对空调系统通风管道、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A5?清洁状况检查
空调系统清洁后,由清洁施工单位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自查,必要时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验收。
A6?安全措施、污染物处理
A6.1?清洁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A6.2?从空调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 附录B:?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本附录规定了空调系统冷却水及其沉积物、软泥等外环境样品中军团菌的检验方法。
B1?定义:军团菌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属,通常在含L半光氨酸和焦磷酸铁的BCYE琼脂培养基上,培养两天以上长成白色、或从紫色变为兰色、灰绿色菌落,在长波紫外光下可发荧光。在低倍显微镜下菌落呈毛玻璃状。在不含L半光氨酸的培养基上不生长。
B2?原理:水样中的菌经过滤膜或离心浓缩,为减少杂菌生长,浓缩样品的一部分经酸处理与加热处理,一部分不作处理,将上述处理与未处理样品分别接种BCYE琼脂平板并进行培养,在选择性培养基上生成典型菌落则认为是军团菌。
B3?主要仪器设备:
B3.1?平皿:90~100mm
B3.2?培养箱:35或37±0.5℃
B3.3?紫外光灯:波长360±2nm
B3.4?滤膜滤器:可装直径45mm滤膜
B3.5?滤膜:孔径、0.22~0.45μm
B3.6?蠕动泵
B3.7?离心机
B3.8?涡旋振荡器:可达200rpm以上
B3.9?显微镜、荧光显微镜、体式镜
B4?样:
B4.1?样容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用前灭菌。沉积物与软泥需要广口瓶,不管什么容器均需螺口或磨口。
B4.2?样量:每个样点取水样100200mL。
B4.3?中和余氯:样容器灭菌前加入少许硫代硫酸钠溶液以中和水样中的剩余
氯。
B4.4?样品运输与贮存:样品最好2天内送达实验室,不必冷冻,但要闭光和防止受热,室温下贮存不得超过15天。
B5?样品处置:如有杂质可静置沉淀或1000r/min离心1min去除。
B6?方法与步骤:
B6.1水样的滤膜过滤:将预处理过的水样通过孔径、0.22~0.45μm滤膜过滤,取下滤膜置于15mL水样中,充分洗脱。将洗脱的样品分成三份,一份作热处理,一份作酸处理,一份不处理。
B6.2水样的热处理:取1±0.5mL洗脱样品置50±1℃水浴30±5min。
B6.3水样的酸处理:取5mL洗脱样品加同等量1.2mol/L酸缓冲剂,调PH2.2±0.2,轻轻摇允,放置5min。
B6.4接种与培养:各取0.1mL上述三种处理好的样品,分别接种GVPC平板。接种过的平板静止放置,观察到有培养物时,反转平板置35或37±0.5℃孵育10天。注意保湿。
B6.5观察结果:军团菌生长缓慢,易于被其它菌淹盖,故需每天在体式镜上观察。军团菌的菌落颜色多样,通常呈白色、灰色、蓝色或紫色,也能显深褐色、灰绿色、深红色。菌落整齐,表面光滑,呈典型毛玻璃状,在紫外光灯下,有荧光。
B6.6?菌落验证:从每一个平皿上选2个可疑菌落,接种BCYE和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进行传代培养,35或37±0.5℃培养2天,凡在BCYE培养基上生长而在不含L-半光氨酸的BCYE琼脂平板不生长的即为军团菌菌落。
14 附录C:?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本附录规定了建筑物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检测方法。
C1?仪器
C1.1?PM10检测仪器为便携式直读仪器。
C1.2?检测仪器颗粒物捕集特性应满足Da5010±1.0mm,sg1.5±0.1的要求。
Da50?仪器捕集效率为50%时所对应的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
sg?–?仪器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
C1.3?检测仪器的测定精密度误差小于10%。
C1.4?检测仪器的总准确度误差(OSA)小于25%。
OSA∣b∣+∣MVC∣
b?–?重量法与仪器法配对测定PM10结果相对误差的算术平均值
MVC?–?仪器法测定PM10结果之间相对误差的几何平均值
C1.5?仪器测定范围优于0.0110mg/m3。
C1.6?检测仪器示值不是质量浓度的,须给出符合要求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C1.7?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检验与标定。
C2?检测点布置
C2.1?检测点在送风口散流器下风方向1520cm处,并根据检测点数量用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置。
C2.2?送风口面积小于0.1m2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在0.1m2以上的设置5个检测点。
C2.3?每一路空调通风系统负责3个或3个以下房间送风的,全部房间均应检测;负责3个以上房间送风的空调系统,抽样10%检测,但不得少于3个房间。
C2.4?每个检测房间送风口少于等于2个,全部送风口均应检测;多于2个送风口抽样50%进行检测,但不得少于2个。
C3?检测时间与频次
C3.1?检测应在空调通风系统正常工况下进行。
C3.2?每个检测点检测3次。
C3.3?每个数据测定时间根据送风中PM10浓度、仪器灵敏度、仪器测定范围确定。
C4?检测数据处理
C4.1?对于非质量浓度示值的测定值,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将每次检测示值转换为质量浓度。
C?R*K
C?–?质量浓度,mg/m3
R?–?仪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后的示值)
K?–?仪器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C4.2?送风中PM10浓度(Ca)的计算
Cijkl?–?第L个房间、第k个风口、第j个测点、第i次检测值;
n?测点个数;
m?测定的风口个数;
中央空调设备有没有什么相关的验收标准和规范?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材料设备都是由供货商提供的厂方检验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就行,只有涉及节能的材料,需要现场见证抽样送检。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装方面的):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1%,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村质的保温材料不得少于2次。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村质的绝热材料不得少于2次。
扩展资料
水电注意事项
1、热爱音乐的朋友,如果有偏爱环绕音响的,一定要与电工师傅沟通好,要在调动内留线的,仅仅留插座位置不够。
2、卫生间马桶旁边可以留一个插座的,可以方便使用其他的电器。
3、如果卫生间取暖要做风暖空调的话,1.5方的线是不够用的,至少要2.5方的线5到6根。要是不需要装风暖空调,浴霸和光波取暖就够用了。
4、水电工程第一项就是水电交底,现场定位。在这之间,应该已经拿到了橱柜设计师设计的厨房水电图纸,因此基本上厨房就不用操心了。
需要对室内水电的位置进行规划,设计一下每个房间家具的摆放,开关插座的数量,以及是否需要每个卧室都接入网线及电视线。
百度百科-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央空调验收标准--说说暖通系统的调试
就暖通行业来讲,由于从冷热源到输配系统到末端设备到用户空间以致到室外因素都是整个暖通空调系统的因素或者构件,目前设计院由于各种原因只能做简单的工况设计,所以说设计本身就是多少有以偏取全的因素,一个设计好的系统能够具有强的适应能力去适应各种因素的变化。
如,外界气象变化后,末端设备,输配系统,冷热源都能够相应做出调整,当然这些调整仅仅缩小到调试范围也许就是众人理解的阀门的调节,其实不应该仅仅是阀门。有时候甚至带有策略性的调整,简单来讲其实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动态规划问题(参见运筹学),目标是运行费用最省,这一点在冰蓄冷系统上最能体现,而现在的设计人员,甚至大师都对此理解不深。所以设计如果没有做到能够适应各类情况,调试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问题,调也调不出来,最简单么过于我设计的时候根本就不标注每个风口的风量,你怎么调,只能挂布条,看看每个都有风就okay了。
回头再说调试,设计的时候考虑了各类影响因素,那么调试工作就一定能够到理想效果吗?未必,如,静态的水系统不平衡问题是能够通过调试解决,而动态的影响单纯靠阀门一个个人工调整已经无法实现,所以运行的控制策略这个时候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国内暖通的设计控制系统往往不是由暖通人员做的,最后系统在哪里高耗能运行,也不会出大问题。
所以,归根到底,设计时候控制策略就应该做好,做全寿命周期的运行策略,再拿冰蓄冷系统举例,这个控制系统要能够自适应,要会去学习,运行一两年后有了非常多的数据,控制策略制定的设计人员还在跟着调整(这能做到吗?),我觉得设计人员这样做一个工程就是这个工程类别的大师了,经验教训都总结出来了。
而实际根本不是这样,师傅带徒弟,不出问题不去想我设计的东西如何,第一次师傅告诉的做法做一辈子,再告诉自己徒弟,如此循环,让暖通成了一个低附加值的垃圾行业,搞出来非常多的高投资,高运行费用的垃圾建筑(比如我了解的中国工商银行总部大楼,运行费用400~550元/m2的变风量系统)。
中央空调安装施工、验收规范
1、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进场验收—安装室内系统—隐蔽工程验收—安装室外机—联调试压—竣工验收—装修后收尾复检。
1.1 施工准备
组织人员、准备工具、设计确认、组织进货、购材料。
1.2 进场验收
施工设计方案验收、系统设备验收、材料配件验收。
1.3 安装室内系统
第一步:根据主机(风盘)位置打孔、剔槽、走线;
第二步:吊装室内机(安装风盘)、安装氟管、安装冷凝水管;
第三步:安装风管道或水管道。
1.4 隐蔽工程验收
室内机系统吊装验收、系统线路验收、风管道或水管道安装验收、冷凝水管安装验收。
1.5 安装室外机
固定主机、连接管线、制作保温。
1.6 联调试压
系统调试、打压试验(水机)。
1.7 竣工验收
主机系统安装验收、系统运行试验验收、冷凝水排放试验验收、书面文档及遗留问题交接。
1.8 装修后收尾复检
在客户装修完工后,完成收尾、免费复检,复检内容与竣工验收相同。
2、验收的基本标准
2.1 进场验收的基本标准
2.1.1 施工设计方案验收的基本标准
1、方案完整、图纸齐全,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2、方案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3、方案符合现场施工条件的要求,室内主机(风盘)安装位置设计合理,室外机的安装位置牢固可靠、通风良好,远离强热源和其他设备的排气口,且不违反物业管理的规定;
4、方案中管线路由设计合理,符合建筑施工规范的要求。
2.1.2 系统设备验收的基本标准
1、进场的系统设备包装完整无损且符合合同规定;
2、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
3、设备开箱后,根据装箱单清点核对全部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并检查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必要的装配图及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4、设备及其零、部件表面无缺损和锈蚀等情况;
5、设备用电规格与现场供电相一致。
2.1.3 材料配件验收的基本标准
1、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的材料及配件清单,核对主要材料及配件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其中标准材料及配件均应符合国标且相关证件齐全。对其它材料及配件可抽样检查。
2、材料及配件应没有破损及老化现象。
2.2 隐蔽工程验收的基本标准
2.2.1 室内机系统吊装验收的基本标准
1、室内机吊装水平;
2、吊装连接部位加有防震橡胶垫;
3、风阀的安装规范;
4、水机系统的风盘安装规范。
2.2.2 系统线路验收的基本标准
1、线槽横平竖直;
2、打孔规范标准;
3、使用设计规定的穿线管;
4、电源线及控制线缆为符合设计规格的国标线缆;
5、单相电源的相线宜用红色线(也可用蓝、黄线),零线用黑色线。三相电源的三根相线(A、B、C)应分别使用红、黄、绿颜色的线,零线用黑色线,接地线用黄绿双色线。
6、电源线与控制线应分别铺设,并标明分号线。
2.2.3 风管道及水管道安装验收的基本标准
1、风管道安装的位置、标高及走向符合设计标准;
2、风管道的连接严密牢固,无死弯、损凹现象;
3、风管道的支、吊、托架的安装牢固、平直,不妨碍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的操作使用。
4、风管道固定支、吊架的间距标准: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应小于4m;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400mm时,支、吊架的间距应小于3m。垂直风管的支、吊架的间距应小于4m,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5、水管道的材料、直径符合设计要求;
6、水管道安装的坐标、标高和纵、横向的弯曲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管道吊装牢固,位置正确、平直,无明显偏差。
7、水管道固定支、吊架的间距标准: = 1 \* GB3 ①PP-R管:当管径为25mm时,间距小于0.6米;管径为32mm时,间距小于0.7米;管径为40mm时,间距小于0.8米;管径为50mm时,间距小于0.9米。 = 2 \* GB3 ②镀锌管:当管径为20mm时,间距小于2.0米;管径为25mm时,间距小于2.0米;管径为32mm时,间距小于2.5米;管径为40mm时,间距小于3.0米。
8、水管道与水泵、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的连接必须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金属或非金属软管),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连接应牢固、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不得有强扭或瘪管现象。
2.2.4 凝水管安装验收的基本标准
1、冷凝水管的材料、直径符合设计要求;
2、冷凝水管的水平管应坡向排水口,坡度应大于或等于8‰;
3、软管连接部分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现象;
4、冷凝水管道固定支、吊架的间距标准:当管径为25mm时,间距小于1米;管径为32mm时,间距小于1.2米;管径为40mm时,间距小于1.4米;管径为50mm时,间距小于1.6米。
5、进行通水及存水试验,没有渗漏现象。
2.3 竣工验收的基本标准
2.3.1 主机系统安装验收的基本标准
1、复查室内主机系统(风盘)的安装;
2、室外机安装牢固,悬挂在外墙上的室外机,室外机与机架连接、机架与墙体的连接、连接必须紧密,必须保证质量和承受能力。
3、室外机安装在屋顶平台上,应取防水措施——机座安装位置高出地面200-300mm,机座周围设有排水槽;
4、室外机与机座之间应加有橡胶减振垫,室外机的进出水口必须用软接头连接,且不允许室外机内管路受到较大扭力;
5、室外机的安装保持水平。
6、系统主机与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密封完好,制冷剂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裂纹、褶皱等缺陷;
7、制冷剂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之处应设保护套管,管道的焊缝不得置于套管内。保护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平齐,但应比地面高出20mm,并应向室外倾斜,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或其它不燃材料堵塞;
8、系统的电气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电气标准,现场应设置空调专用电源,且与系统空调设备的用电规格指标相匹配。应单独安装相应容量的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
9、水机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打压工作必须在竣工验收日的24小时之前进行,并保持到竣工验收日。打压试验的压力标准为: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一般控制在0.7MPa左右;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5MPa。水压试验应在5℃以上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否则应有防冻措施。
10、风口与风道的连接用直接粘接或软接头连接,连接处必须平整、密封(若因客户装修未完而暂时不能安装风口时,此项检查可放到“收尾复检”时进行)。
2.3.2 系统运行试验验收的基本标准
1、系统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噪声不超过产品说明书中的设计指标及国家有关标准;
2、末端设备(风机盘管机组、空调箱)温控开关的控制动作应正确,并与空调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
3、系统送、回风畅通,出风口的温度达到设计标准;
4、风口的三档风速风量的实测值与设计风量的偏差小于10%。
2.3.3 冷凝水排放试验验收的基本标准
1、冷凝水系统再次进行充水试验,没有渗漏现象;
2、冷凝水排放通畅。
2.3.4 书面文档及遗留问题交接
1、系统的设计方案、竣工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各项试验数据、进场验收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等书面文档资料齐全;
2、因客户装修未完而遗留下暂时不能安装风口、控制器等问题时,我方将未安装的风口、控制器等一并移交给客户报馆,待客户装修完成后通知我方完成上述收尾工作;
3、上述两项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客户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系统移交完毕。
2.4 装修后收尾复检
待收尾工作完成后,我方按照竣工验收的基本标准免费为客户进行一次系统复检。
3、验收实施办法
3.1 验收人员由客户(或客户代表)及我方工程设计、监理人员共同组成;
3.2 验收时间由我方提前48小时告知客户,若客户因故无法参加,双方可另行确定验收时间;
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我方将予以改正。若我方施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不加改正、企图蒙混过关,一经发现后,我方不但立即责令其无条件予以改正,还将赔付1000元的质量补偿金;
3.4 验收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3.5 为了表示对客户参加验收工作的谢意,我方为参加全部三次验收工作的客户提供100元的验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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